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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军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仁国用(2005)6216号、监证0134819号、监证0134820号 |
代学兵、龙淑芳 |
? | ? | 144.6 |
住宅 |
文林镇富民路上段36号雅丽苑3幢6单元4层6号 |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学兵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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