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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1010220434)
刘颖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监证0203434号、仁国用(2014)第6140号 |
刘颖 |
? | ? | 302.28 |
商业 |
文林镇陵州路57号东5幢2单元1层42-58号 |
土地分摊面积:51.6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颖
2021年10月22日
上一条: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2022年县城区和天府仁寿大道大化至怀仁大道路口段四季见花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更正公告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林琼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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