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少君、但翠芳)
编号:202508180596
陈少君、但翠芳因保管不善,将监证0217912、0217913,仁国用(2015)第456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少君、但翠芳
2025年8月18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力强)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眉山市万欣置业有限公司)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