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1.持续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开展对党忠诚教育和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续开展“四好一强”领导班子和“四强”党支部创建活动,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3.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每年开好4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组会,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二)持续强化民生兜底保障职能
做好巩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一要落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到精准高效、及时预警;二要落实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做到覆盖全面、综合施救;三要落实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做到提质增效、兜底有力;四要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做到救急解难、托牢底线;五要推动服务类救助创新发展,做到优质多样、温暖精细。六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把“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作为“惠民生、暖民心”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
(三)全面推进“一老一小”高质量发展
1.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一是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和健康支撑体系,落实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提升养老服务中心护理能力1所;二是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建立1个县级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心;三是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更好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全面推开“养老+”系列工作,为老年人提供“点餐式”养老服务。四是积极探索发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探索城乡结对帮扶、相邻村镇资源共享,推广“结对搭伙、邻里相助、志愿服务”等适宜农村地区实施的助餐模式,至少建设1个老年助餐点。
2.持续加强儿童特殊群体保障。一是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强化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进一步健全特殊儿童保障机制。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全面排查,维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权利,对符合条件在校学生发放助学金,提高教育保障水平。二是开展生活关爱服务,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全面实施“快乐小东坡”系列项目。三是有序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源头预防、生活救助、教育矫治、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回归家庭等救助保护工作,对困境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关爱保护服务,并为社区提供儿童活动中心,为学校提供校外实践基地。
(四)持续发展现代公益慈善事业
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充分发挥慈善总会职能,拓宽募捐渠道,广泛筹集慈善资金;二是建立慈善工作推进体系,制定慈善工作任务清单;三是着力打造慈善社区试点,促进慈善事业,助力社区治理;四是重点孵化慈善品牌项目,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画出最大同心圆;五是树立慈善先进典型,形成“人人向善、事事行善、时时可善、处处有善”的慈善格局。
(五)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水平
实施民政领域移风易俗三年行动方案等系统工程。一是全面推开婚姻登记网络预约、公益颁证、党政领导送祝福、公益相亲、婚姻家庭辅导“三进”等婚恋主题活动。二是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在虞丞公墓新开辟一处生态葬墓区,举办仁寿县第三届公益性生态葬活动。三是完成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四是开展殡仪馆扩建,严格落实“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社会监督”五公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规范使用市民政局监制《骨灰安放证书》。五是开展全县公墓年度检查,确保市级检查达标,完成五处公益性公墓地灾隐患整治。
(六)持续加强民政领域社会治理
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动社会组织提质增效。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关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力争全县社会组织总数突破400家。加强社会组织年检,提高社会组织年检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打非治乱”工作,持续整治社会组织违反非营利属性行为,确保社会组织规范运行,营造健康和谐发展环境。抓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开展第二届优秀社会组织、优秀社区社会组织评选活动,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大社会组织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品牌打造,用好三级社会组织孵化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打造平台型、枢纽型、品牌型社会组织3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35242.9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956.45万元,增长5.8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发放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524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086.85万元,占93.8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6.12万元,占6.1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524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5.34万元,占4.07%;项目支出33807.62万元,占95.93%。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35242.9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增加1956.45万元,增长5.8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发放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86.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8%。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30.06万元,增长3.54%。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发放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242.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787.43万元,占93.03%;农林水支出166.46万元,占0.47%;卫生健康支出48.89万元,占0.14%;住房保障支出70.07万元,占0.20%;城乡社区支出1812.4万元,占5.14%;其他支出343.72万元,占0.9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33086.8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42.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4.9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支出决算为44.4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8.14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52.45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6.39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8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8.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385.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2150.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87.16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5368.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22.88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298.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2.5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5.61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7.37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001.26万元,完成预算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65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6.89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6.46万元,完成预算100%。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0.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5.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14.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20.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00万元,占8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0万元,占16.6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3年度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困难群众入户调查、上级检查、交流学习、审计及其他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6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55万元,下降25.58%。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督导组检查、儿童福利调研、示范基地实训、儿童关爱、社会救助、社会事务、殡葬工作开展、慈善事业、养老服务业调研、社工站建设、基层治理工作、交流学习等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2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6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公墓交叉检查0.03万元、慈善工作0.1万元、老龄工作0.4万元、交流学习0.49万元、调研支出0.19万元、交叉检查基建0.24万元、考察接待费用0.15万元。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6.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8%。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26.39万元,增长62.15%。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眉山市养老养护院仁寿分院土地款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土地款。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仁寿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91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19.04万元,下降9.2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仁寿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5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养护院安装电梯采购进度款、社会工作总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尾款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仁寿县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殡葬工作物资采购,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困难群众入户调查,上级检查、交流学习、审计工作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仁寿县民政局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仁寿县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等6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6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组织对6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形成11个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61个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2024年仁寿县民政局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见附表十四(第五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20104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20132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1.2050802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干部教育:指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12.207990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指反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宣传文化单位发展的专项支出。
13.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20802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20802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指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6.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7.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情况。
18.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20807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指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21.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和一次性和定期抚恤以及丧葬补助费。
22.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3.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4.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指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5.2081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指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6.2081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7.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8.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9.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0.2082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1.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2.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3.2100499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指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34.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5.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6.2130599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37.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一、2024年城市基本生活补助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2024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2024年高龄津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2024年精减退职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五、2024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六、2024年眉山市老年养护院仁寿分院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七、2024年农村基本生活补助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八、2024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九、2024年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十、2024年城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十一、2024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